一、宏观数据
11月PMI重回荣枯线上方,但生产面不具备支撑因素。11月制造业PMI指数50.2%,较上月上升0.9个百分点,但这只是短期扰动而非趋势性变化,内外需疲弱并未根本性改变。PMI回升的原因主要是,生产和新订单指数分项拉动,生产上升由短期的需求上升带动。生产端,一是基建投资发力,暖冬天气延长施工时间;二是受海外圣诞节采购订单大增影响,新出口订单指数上升。需求端,11月新订单指数为51.3%,较上月回1.7个百分点,重回荣枯线上方,主要由新出口订单带动。进口指数49.8%,较上月回升2.9个百分点,但依然低于荣枯线。当前房地产投资总体放缓,制造业和基建投资低迷,内外需疲软格局并未改变。
11月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增速与上月持平,房地产和制造业投资放缓,基建略反弹。1-11月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5.2%,与1-10月持平,此前连续4个月回落;当月增速5.2%,较10月回升1.8个百分点。其中,基建投资同比3.5%,较1-10月回升0.2个百分点。本月基建投资反弹主要由水电燃气和水利环保行业支撑,同时铁路运输投资增速大幅下滑,道路运输持续回升。房地产投资同比10.2%,较1-10月下滑0.1个百分点,仍是投资最主要的支撑力量。11月房地产销售增速下滑,其中一线城市销售面积增速回升,主因融资收紧迫使房企降价促销回笼资金,二线及以下城市销售同比负增长,反映了前期透支需求的影响。制造业投资同比2.5%,较1-10月下滑0.1个百分点,延续低迷。分行业看,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长较快,1-11月高技术产业投资同比增长14.1%,快于全部投资8.9个百分点,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投资同比分别增长14.8%和13.1%。同时,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4.5%,较1-10月回升0.1个百分点,此前连续4个月回落。
11月CPI同比继续上升,PPI同比继续下降,分化加剧。11月CPI同比上涨4.5%,较10月上升0.7个百分点,创2012年1月以来新高。食品方面,猪肉价格带动食品价格同比大涨13.9%。非食品方面,11月非食品价格同比1.0%,较上月上升0.1个百分点。11月PPI同比下降1.4%,降幅较10月缩窄0.2个百分点,但环比由10月的0.1%降至-0.1%,价格绝对水平下降,通缩压力加大。分行业看,受食品价格持续上涨带动,农副食品加工同比上涨7.5%,较上月提高1.6个百分点。受原油价格回升,石油产业链价格降幅有所收窄,11月石油天然气开采同比下降11.2%,降幅收窄6.7个百分点;石油煤炭加工同比下降9.9%,降幅收窄2.1个百分点。受暖冬施工带动,黑色冶炼价格降幅收窄,11月同比下降5.3%,较上月收窄0.8个百分点。
11月消费短暂回升。11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名义增速同比暂时回升,主因价格上升,实际增速仍为2003年以来低值,与上月持平,内需疲软。从消费品类看,升级类消费品为主要拉动项(化妆品、电器音像、家具、服装和金银珠宝消费);必需消费品增速普遍上升且保持在较高增速(日用品、烟酒、饮料和粮油食品);受油价上调影响,石油及制品消费同比较上月回升;受商品房销售回落影响,建筑装潢材料消费同比较上月下滑。
11月出口同比维持负增长。11月中国出口金额同比-1.1%,降幅较10月扩大0.3个百分点,考虑到低基数,实际出口下滑程度更大;1-11月累计出口同比-0.3%,降幅较1-10月扩大0.1个百分点,连续3个月下滑。分国家和地区看,对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出口持续分化,对美国、欧盟、日本和加拿大出口维持较低增速,而对中国台湾、东盟、巴西和俄罗斯维持较高增速。分产品类型看,11月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同比-3.3%,较10月下滑4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出口同比分别为-1.5%和-2.1%,降幅较10月分别收窄2和0.3个百分点。11月进口同比由负转正,主因低基数和农产品、汽车、高端制造业进口增加。
11月融资信贷数据有所回升。11月新增社会融资规模1.75万亿元,同比多增1505亿元,存量社融增速10.7%。金融机构新增人民币贷款1.39万亿元,同比多增1387亿元。从社融结构看,表内信贷是支撑社融的主要因素。从贷款结构看,信贷结构仍然不佳,企业中长期贷款占比下降,短期贷款及票据融资占比上升。M2增速较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M1同比增长3.5%,较上月回升0.2个百分点,反映居民及企业交易性需求有所回升。
二、监管政策动态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案件范围、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作出规定,指出,平等民商事主体之间因金融业务产生的合同和侵权责任纠纷,可以向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经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经调解员和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签字盖章后,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具有明确给付主体和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11月22日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19年版)》),首次对私募基金行业管理提出明确要求: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基金管理”字样。根据清单管理,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清单并非提高了私募基金的准入门槛,不是设置准入许可或禁入规定。此举的目的在于通过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私募基金进行规范,在全国实行统一的准入标准、统一的监管措施等,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将应属于市场主体的“自主权”赋予市场主体;同时,通过信息共享,保障将私募基金及时纳入法律监管范围。
财政部12月12日发布公文,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明确进场交易相关流程,防止国有金融资产流失。财政部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中央及地方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依职责对国有金融企业增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其中,国有金融企业本级因增资导致国有股权比例变动的,须依法报同级财政部门履行相关程序;因增资导致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金融企业控股权的,财政部门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通知》还规定,国有金融企业完成公司制改革、治理结构健全的,所属子公司增资行为原则上由集团(控股)公司按照公司治理程序自主决策。重点子公司因增资行为导致实际控制权转移的,须报财政部门履行相关程序。同时,被增资企业应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查,增资引入的投资方应当符合股东资质相关要求。投资方为境外机构的,应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监督管理规定,由被增资企业集团(控股)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12月17日在“地方债市场建设与发展研讨会”上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从六方面入手,进一步依法健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疏堵结合,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一是开发合法合规举债前门,合理确定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项目,支持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二是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做好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及配套融资工作,支持地方发挥专项债券资金效率,引导地方精准聚焦重点领域,督促地方尽早形成实务工作量,形成对经济的有效拉动。同时,也要进一步健全专项债券偿还和风险防控机制,强调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和融资必须平衡。三是坚决堵住违法违规举债的后门。四是强化监督问责。五是持续推进信息公开。六是推进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建设,进一步促进地方政府债券投资主体多元化,坚决制止地方政府以国库存款等手段干预债券发行定价,规范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切实提高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的水平。
三、产业发展聚焦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据了解,《规划》近期至2022年、中期至2035年、远期展望至2050年,是到本世纪中叶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性、综合性、指导性文件。《规划》从五个方面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一是夯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财富储备。通过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通过完善国民收入分配体系,优化政府、企业、居民之间的分配格局,稳步增加养老财富储备;二是改善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劳动力有效供给。通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升新增劳动力质量、构建老有所学的终身学习体系,提高中国人力资源整体素质;三是打造高质量为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体系。积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四是强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科技创新能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技术创新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第一动力和战略支撑,全面提升国民经济产业体系智能化水平;五是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强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法治环境,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2月3日,工信部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我国下一阶段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愿景:力争经过十五年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质量、品牌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我国进入世界汽车强国行列。预计到2035年,我国纯电动汽车将成为主流,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高度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趋于普及。到2025年,预计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载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25%左右,智能网联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30%,高度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可实现在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下的商业化应用。在鼓励技术创新方面,我国将继续以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为“三纵”,布局整车技术创新链;以动力电池与管理系统、驱动电机与电力电子、网联化与智能化技术为“三横”,构建关键零部件技术供给体系。与此同时,我国还将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鼓励地方开展示范应用,统筹新能源汽车充放电、电力调度需求,综合运用政策及经济性手段,实现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高效互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提高电网调峰、调频和安全应急等响应能力。
12月10日至12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指出,实现明年预期目标,要坚持稳字当头,坚持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框架,提高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会议部署了2020年重点经济工作,针对多个具体产业的发展提出明确意见。一是要支持战略性产业发展,支持加大设备更新和技改投入,推进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二是更多依靠市场机制和现代科技创新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三是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体育健身产业市场化发展。同时,深化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领域市场化改革和对内对外开放,增强多层次多样化供给能力;四是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五是狠抓农业生产保障供给,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动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六是加强战略性、网络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川藏铁路等重大项目建设,稳步推进通信网络建设,加快自然灾害防治重大流程实施,加强市政管网、城市停车场等建设,加快农村公路、信息、水利等设施建设。此外,会议还提出有序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引导资金投向先进制造、民生建设、基础设施短板等领域,促进产业和消费“双升级”。
为了探索形成交通强国建设的有效模式和路径,交通运输部日前确定首批13个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地区,正在开展第二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申报工作。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法制司司长魏东在9日召开的“加快交通强国建设”与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这13个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地区分别为:河北雄安新区、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圳市。中共中央、国务院9月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在交通强国建设中先行先试。魏东表示,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将围绕设施、技术、管理、服务4大领域分地区、分主题、分批次开展22项试点任务。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的意见》,指出鼓励发展互联网医院、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虚拟博物馆、虚拟体育场馆、慕课(MOOC,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等,推动社会服务领域优质资源放大利用、共享复用。《意见》提出,加快布局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为智能化社会服务应用赋能。面向远程医疗、在线教育、智慧养老等领域,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行业应用试点,加速构建支持大数据应用和云端海量信息处理的云计算基础设施。在具体行业方面,鼓励开展同步课堂、远程手术指导、沉浸式运动、高清视频通讯社交等智能化交互式创新应用示范,引领带动数字创意、智慧医疗、智慧旅游、智慧文化、智慧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推进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020-2025年)》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5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基础设施、运载工具等成规模、成体系的大数据集基本建成。政务大数据有效支撑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交通运输行业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综合交通运输信息资源深入共享开放。大数据在综合交通运输各业务领域应用更加广泛。大数据安全得到有力保障。符合新时代信息化发展规律的大数据体制机制取得突破。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体系基本构建,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助力数字经济勃兴提供坚强支撑。从政策内容来看,未来将推动数字孪生技术在各类交通运输、运载工具的应用场景,重点将借助互联网和5G移动通信技术以及卫星通信信息网络等技术在交通运输各领域的应用,这将对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数字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车联网行业有望各项技术应用下迎来行业发展黄金期。
12月26日,2020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召开,传达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重要批示精神,总结工作,分析形势,部署2020年工作。回顾2019年,《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印发,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投入运营,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村村直接通邮兜底性目标任务提前完成,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目标即将实现。2020年重点工作有:一要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好先行;二要重在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加快建立实施机制,完善规划体系,加快实践探索;三要全力筹备办好第二届联合国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四要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要为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支撑;六要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七要进一步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投融资改革、体制机制改革等交通运输重点改革;八要加快提升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聚焦行业突出问题,完善行业制度体系,强化行业“三基”建设;九要大力推动智慧绿色交通发展;十要努力开创交通运输开放合作新局面;十一要牢牢守住交通运输安全发展底线;十二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为“十三五”规划收官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资料来源:公开信息、wind咨询、恒大研究院、民生银行研究院